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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通知,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应急预案
发文日期: 2021-01-20 10:10:53 生成日期: 2021-01-20 1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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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政办秘〔2021〕2号
名  称: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词: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1-20 10:10 责任编辑:司法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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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编制依据 2

1.3 适用范围 2

1.4 工作原则 2

2 组织指挥体系 2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2

2.3 专家组 2

3 灾害预警 2

3.1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2

3.2 预警信息发布 2

3.2.1 发布制度 2

3.2.2 发布途径 2

4 应急响应 2

4.1 应急响应会商 2

4.2 响应等级 2

4.3 三级响应 2

4.3.1 启动条件 2

4.3.2 响应措施 2

4.4 二级响应 2

4.4.1 启动条件 2

4.4.2 响应措施 2

4.5 一级响应 2

4.5.1 启动条件 2

4.5.2 响应措施 2

4.6 响应终止 2

5 调查评估与总结 2

5.1 调查评估 2

5.2 应急总结 2

6 保障措施 2

6.1 灾害普查 2

6.2 信息共享 2

6.3 宣传培训 2

6.4 基层队伍 2

6.5 预案演练 2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2

8 预案管理 2

9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2

9.1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级别 2

9.2 各级别预警标准 2

9.2.1 红色预警(5类) 2

9.2.2 橙色预警(8类) 2

9.2.3 黄色预警(10类) 2

9.2.4 蓝色预警(9类) 2

9.2.5 多种灾害预警 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灵璧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高温、低温冰冻、干旱、大风、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县级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防御坚持生命至上、降低损失;统一领导、协调有序;预防为主、联动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

长:县政府分管气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提出防范建议等工作。适时启动应急观测,组织开展加密天气会商,协助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工作。

县应急局: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次生灾害应急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县教局: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和高职院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防范气象灾害带来的安全和健康隐患。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交通;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县民政局:指导气象灾害影响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因干旱、高温导致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水质预警预测,协调做好因暴雨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分析,根据大雾、霾等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与气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工作。

县住建局(人防办):指导加强对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停止施工。

县城管局:组织做好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措施。

县交通局:配合公安机关实施交通管制;加固港口、码头有关设施,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预警,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山洪预警;承担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影响期间,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景区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必要时及时采取封闭景区、疏散游客等紧急措施,做好旅游安全应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县、乡、村三级广播、电视、应急广播系统等媒体及时播发预警信息、防御措施及科普知识,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情况增加播出频次。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及时播发预警信息,保障通信畅通。

驻灵部队、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抢险救灾的人员、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有效防范应对。

县供电公司:加强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向县政府、市气象局、省气象局报告和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相关预警信息;与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县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建议,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会议等各项工作。

在处置重大气象灾害时,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县指挥部办公室力量,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3 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全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并为气象灾害应对评估和防范及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意见。

3  灾害预警

3.1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按照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县级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9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由县气象局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县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

3.2.2 发布途径

县指挥部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及时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于红色或影响范围较广的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信运营企业应启动预警短信全网发送,有效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在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偏远山区等地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各乡镇、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会商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会商机制。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开展灾害会商,分析气象灾害和灾情发展趋势,为县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 响应等级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救灾气象保障需求,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4.3 三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发布气象灾害黄色预警,或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县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综合研判启动气象灾害三级响应。

4.3.2 响应措施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天10点前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县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3)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4)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专家组赴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通知相关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4.4 二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发布气象灾害橙色预警,或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县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会商,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二级响应。

4.4.2 响应措施

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县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

3)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6小时一次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县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6)县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指导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7)通知相关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8)县气象局视情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

4.5 一级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或因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县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经组织专家组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一级响应。

4.5.2 响应措施

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气象灾害情况汇报,研究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县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

3)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3小时一次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县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6)县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7)通知相关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8)县气象局视情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向自然灾害或灾难事故发生地派遣气象应急工作组。

4.6 响应终止

气象灾害预警解除或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已结束,经专家组评估后,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调查评估与总结

5.1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县指挥部。

5.2 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对的技术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监测预警的准确性、预警发布的时效性、应急处置的科学性等,提升科学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灾害普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气象灾害普查机制,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依托以乡镇(经济开发区)灾害信息员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及时收集最新气象灾害信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6.2 信息共享

由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共同牵头,会同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各类信息的共享共用。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灵璧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灾情相关信息和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

6.3 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县教体局要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气象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培训。

6.4 基层队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动员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级防汛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及气象灾害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与防范应对中的作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及时高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6.5 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演练要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响应流程,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处置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处理。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县应急局将会同县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1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级别

本预案规定的预警标准适用于县级气象灾害预警。

 灾种

 

分级

台风

暴雨

暴雪

寒潮

大风

高温

干旱

低温

冰冻

大雾

红色

(一级)

 

 

 

 

 

橙色

(二级)

 

 

黄色

(三级)

蓝色

(四级)

 

9.2 各级别预警标准

9.2.1 红色预警(5类)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登陆并影响我县,超过8个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100毫米以上强降水,且有4个及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最大累积降水量超过250毫米,并且影响地区阵风风力将达10级及以上。

2.暴雨: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4天,至少一天有8个乡镇(经济开发区)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125毫米。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降雪量超过1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其中4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降雪量超过3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

4.干旱:全县有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4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且预计未来七天内持续。

5.霾:过去24小时我县12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严重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

9.2.2 橙色预警(8类)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登陆并影响我县,超过8个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100毫米以上强降水,且有4个及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最大累积降水量超过200毫米,并且受影响地区阵风风力将达9级以上。

2.暴雨: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3天,至少一天有8个乡镇(经济开发区)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100毫米。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降雪量超过1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其中4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降雪量超过2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最低气温下降14℃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零下2℃以下。

5.高温:预计未来连续7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超过37℃的高温天气;或者预计未来连续54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超过40℃高温天气;或者高温三级预警区域未来34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超过40℃高温天气。

6.干旱:全县有6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3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且预计未来七天内持续。

7.低温冰冻:预计未来连续5天全县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日平均气温小于0℃,最低温度降至零下5℃以下;或连续74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日平均气温小于0℃,最低温度降至零下5℃以下。

8.霾:过去24小时我县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严重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

9.2.3 黄色预警(10类)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登陆并影响我县,超过8个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50毫米以上强降水,并且受影响地区阵风风力达8级以上。

2.暴雨: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2天,至少一天有8个乡镇(经济开发区)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85毫米。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6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降雪量超过1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其中2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降雪量超过20毫米,且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最低气温下降12℃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

6.高温:预计未来连续5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超过37℃的高温天气或未来连续34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超过40℃高温天气。

7.干旱:全县有4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且预计未来七天内持续。

8.低温冰冻:预计未来连续5天全县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日平均气温小于0℃;或连续64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日平均气温小于0℃

9.大雾:过去24小时全县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浓雾,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强浓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浓雾天气。

10.霾:过去24小时全县12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中度霾,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重度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中度霾。

9.2.4 蓝色预警(9类)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登陆并影响我县,超过4个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50毫米以上强降水,并且受影响地区阵风风力达7级以上。

2.暴雨: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1天,有4个乡镇(经济开发区)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65毫米。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降雪量超过1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最低气温下降10℃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5级以上,或者阵风8-9级。

6.高温:预计未来连续3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超过37℃的高温天气。

7.低温冰冻:预计未来连续4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日平均气温小于0℃;或连续64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日平均气温小于0℃

8.大雾:过去24小时6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浓雾,其中2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强浓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浓雾天气。

9.霾:过去24小时全县8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中度霾,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出现重度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中度霾。

9.2.5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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