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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企业,其他,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节能审查
发文日期: 2021-04-09 17:03:49 生成日期: 2021-04-09 17:03:4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发改能评〔2021〕1号
名  称: 关于翔茂·灵璧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词: 关于翔茂·灵璧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翔茂·灵璧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4-09 17:03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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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融茂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翔茂·灵璧中心项目节能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该节能报告已经安徽伟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规定,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审查报告。该项目代码:2020-341323-70-03-031571。

二、项目总用地166709.27平方米(约250.06亩),总建筑面积448267.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6836.3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0763.5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369.91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量为2375.68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量为31.73万立方米,年耗水量为75.73万吨。

三、项目节能要求:

(一)在项目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项目业主应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采用合理的总平面布置和单体平面设计,使用节能高效的电器、设备、材料,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电器、设备、材料,并加强用能管理。

(二)完善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加强节能管理和宣传,不断提高项目节能管理水平。

四、注意事项:

(一)下阶段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的要求和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二)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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