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的检查通报
灵住建办〔2021〕83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起重设备安拆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不断强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2021年3月16日至3月30日,我局建管股、质监站、城建监察大队和灵璧县质量安全专家成立2个检查组,对主城区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重点为企业和项目质量安全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情况,以及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主城区项目全覆盖,共检查45个在建项目和有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9个。从检查情况来看,各项目基本能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态势平稳。
二、存在问题
(一)三方责任主体单位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不重视,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缺少企业内部安全隐患检查,个别建设单位没有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目标。
2、施工单位: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部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或持无效证件上岗;二是个别项目施工方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或没有认真履行带班制度、带班记录不真实。三是项目部任命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与任命文件不一致;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工人进场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安全教育记录缺失,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过少,没有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能对现场的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
3、监理单位: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个别项目现场监理人员与任命文件严重不一致,部分项目没有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施工时无旁站记录,没有按规定要求对分包单位资质、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核,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
(二)工程质量
(1)个别项目未实行样板引路,创优意识淡薄。
(2)资料和工程实际不吻合,有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无针对性,可操作性差。审批不符合要求,有打印和代签字现象.
(3)有的工程阶段验收无记录,基槽、地基基础等隐蔽验收没有验收结论、签字不全。
(4)有的工程现场管理较乱,致使钢筋混凝土表面质量较差,出现蜂窝、麻面、夹渣、漏筋等质量通病及缺陷。
(5)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柱箍筋未加密、梁主筋直锚长度、楼梯钢筋锚固长度不符合要求,剪力墙钢筋跳扎、竖向钢筋间距过大、水平钢筋搭接长度不够,直螺纹连接不符合要求,悬挑部位支撑违规拆除等现象。
(6)砌体工程中组砌方法不正确,拉结筋漏放或者放置不规范,120mm墙只放置一根拉结筋,砌体留槎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设置构造柱,部分砌体垂直度、平整度控制较差。
(7)进场原材料复试频次不够且存在先施工后复试的现象。部分工程防水卷材铺贴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项目外墙保温施工不规范,未按专项方案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
(三)施工现场
1、危大工程管理责任不落实。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组织勘查、设计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或方案针对性不强,未按要求进行交底和验收;监理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把关不严,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次数和深度不够,无危大工程旁站记录。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是模板支撑扫地杆、水平连杆不全、无剪刀撑;个别项目轮扣式模板支撑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即实施;支撑立杆自由端伸出超长,整体稳定性较差,模板搭设周边防护不及时。二是脚手架。方案没有针对性,部分悬挑钢梁固定端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安全通道、卸料平台等与外架连接,作业层防护不严且不规范,悬挑钢梁端部未设置卸荷钢丝绳,悬挑层封闭不严密,连墙件设置偏少,卸载钢丝绳设置不规范,有的无排水措施、无垫板,基础变形等问题。三是高处作业。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未落实,建筑物首层、临边、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不规范且不严实,作业防护棚太小且搭设不规范,存在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间距过大未采取封闭防护措施;悬挑上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无限载标识、无防护栏杆等。四是临时用电。未电线乱拉乱接,无专用开关箱,存在一箱多闸现象,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TN-S”接零保护要求;加工区开关设置不合理,个别箱体接零线断裂,重复接地缺失,配电房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无维保记录。五是起重机械设备。部分项目起重设备未履行备案手续,且资料签字审批不全,技术交底资料缺失,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维护管理不到位。司机室缺失灭火器,平衡臂护栏缺少固定装置,个别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存在标准节螺栓松动、钢丝绳规格不符合要求、多处安全限位与保护装置失效等安全隐患。施工升降机:存在现场设备铭牌与实体不相符、防坠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未重新检测、吊笼围栏门机械锁损坏、施工升降机操作台急停开关无效等问题。吊篮:未办理安装告知,部分设备未经第三方检测即投入使用。六是消防安全。部分项目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个别项目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足等安全隐患。七是文明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不足,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脚手架上杂物过多,消防器材配置偏少,尤其是木料堆场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四)建筑市场
1、个别工程未办理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2、部分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或任命文件中的人员不到岗履责,部分人员无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个别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岗,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未参与实名制考勤。
3、特殊工种证件过期、无证上岗、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4、部分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没有全部录入实名制考勤范围,个别项目实名制考勤通道形同虚设,工人下班后未进行实名制考勤。
(五)扬尘污染防治
1、建设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如未按要求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未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如未按要求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技术交底;裸土或物料覆盖不全;施工道路未硬化或硬化后积尘严重;主出入口未设车辆冲洗设施或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未按要求覆盖到位。
3、监理单位未制定扬尘防治监理细则或未严格执行监理细则,扬尘治理意识淡薄,扬尘防治工作监督不力。
三、处理措施
1、通报表扬:鉴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到位,通报表扬金色名郡项目建设单位灵璧县建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罗河花园项目建设单位灵璧县建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通报批评:由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通报批评实验小学东校区、金源里、中奥天赋、学院里、龙腾中央花园、师范学校搬迁项目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同时给予贵州三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新创达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宿州恒安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广袤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安徽省恒力建筑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泽建材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
3、记不良行为:由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或未履责,施工现场安全和扬尘存在隐患,给予学府壹号项目施工单位灵璧金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国祥、监理单位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何达;韦集卫生院施工单位北京华亿九州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小茜、监理单位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蔡朝松、颐高国际电商园施工单位中煤第七十二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建威、监理单位中新创达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彭战世记不良行为一次,时限3个月;由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给予黄湾卫生院项目施工单位安徽泛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善化、灵璧县第九中学施工单位安徽金瓦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邵军分别记不良行为一次,时限6个月。
4、信用惩戒:由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造成城区水环境治理项目3人中毒窒息死亡的较大事故,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给予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袁康、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何江涛、湖北海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别进行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一次,记录期三年(2021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并禁止以上三家企业三年内参与我市建筑市场活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标准全面落实整改。特别是要求停工整改的项目,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查处有效、整改有力。
2、要深入推进、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各企业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企业层面的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并且要加大培训和示范力度。
3、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制定实施细则,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在2021年6月1日之前,主城区所有在建工程务必全部安装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系统,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要全部参与实名制考勤,没有考勤记录的,一律视为长期不在岗,给予项目公司或负责人记不良行为并扣除相应信用分。
5、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的工作要求,确保措施落到实处,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