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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通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内容分类: 工程建设管理
发文日期: 2021-02-26 16:36:12 生成日期: 2021-02-26 16: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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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住建办〔2021〕50号
名  称: 关于开展节后复工暨春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词: 关于开展节后复工暨春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节后复工暨春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住建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2-26 16:36 责任编辑:住建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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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节后复工暨春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灵住建办〔2021〕50号

全县各建筑、施工、监理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相关单位:

近期各建设工地相继恢复施工及开工。为加强全建筑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态势,定于3旬组织开展全建筑施工现场节后开复工暨第一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疫情防护和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灵住建办〔2021〕23文件要求,立即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按照复工程序将复工申请和自查整改报告上报县住建局建管股

(二)组织检查。31日开始,我局将安排检查组对上报复工申请和自查报告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重点

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实体结构质量情况建筑节能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工程资料。

施工安全

1、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节后开复工前施工人员特别是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交底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防高空坠落措施落实情况。

4、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5、重点部位安全管控,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机械、消防设施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6、工程复工期间疫情防控情况,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情况;进宿人员管控情况;从业人员防疫宣传教育情况;疫情检测点和临时隔离点设置情况。

7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施工现场活动板房等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监理安全

1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状况;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重点监理的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是否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整改的,是否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扬尘防治

1、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六个百分百”和宿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十条措施落实情况

2、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监控安装使用情况

3、施工现场砂浆是否备案是否使用已淘汰的设备;

4、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使用情况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十五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其他工作

1、建筑工人实名制设备安装和使用情况;

2劳务合同签订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及使用情况;

三、检查范围及分工

主城区和各园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项目全覆盖检查,各县区在建项目实行双随机督查。

(一)第一检查组南片区):年飞虎、马恒武

 员:两名安全专家、一名设备专家。

(二)第二检查组北片区):邢思庆、姜方、马永

 员:两名安全专家、一名设备专家。

 

四、工作要求

1、项目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及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对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扬尘防治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风险,确保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

2、各单位要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形成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备查。凡未开展节后复工自查;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及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复工。

3、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疫情防护和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复工后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扬尘防治措施。我局将在各项目自查基础上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对节后复工自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隐患排查及整改消除不彻底、不具备复工条件擅自施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一律采取通报批评、移交立案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诚信信用扣分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