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应急预案是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也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地位作用重要。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工作已被市政府列入对县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要求,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上位预案发生变化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61号);
6.《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50号);
7.《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
8.《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皖政秘〔2020〕147号);
9.《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0〕160号);
10.《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宿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宿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53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应急局加强与市应急局对接,并征求和充分吸纳了县直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以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五、预案编制主要内容
预案共9章43条,包含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与监测预警、处置措施、后期处置、保障措施、日常管理与奖惩、附则、附件。。
六、保障措施
明确通信与信息、救援装备 、应急队伍 、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资金、社会动员、应急避难场所、技术储备等方面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普遍需求的保障工作,并明确牵头部门。
七、创新举措
本事故预案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由县政府应急处置,县直相关部门予以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发生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重大事故(重大涉险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时,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在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先期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