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近日,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已经下达,请各地按照冬春救助工作要求,务必于2021年1月22日前打卡发放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冬春救助资金不得用于企业(农场)救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示,接受监督。户报:申请必须有户主签名(可以是制式申请,如小组推荐要由包组干部签名);村评: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逐户评议;乡审:由乡镇行政包村干部全程参与评议监督,并抽查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县定:召开局党委会研究,报县领导审核。
三、公开公示不仅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还要公示到村民组,并有2名村民代表签字,村民代表不得为受益人的近亲属。
四、公示必须在村庄公众场所张贴,公示内容必须有县应急局、财政局、乡镇政府举报电话。
五、对救助对象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
六、应在公示期间,接受举报并组织有关部门随机抽查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七、救灾物资发放必须按照程序并登记造册,救助对象不得把救灾物资随意转让他人。
宿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