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 号)
二、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全县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及以上,并能自觉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
补贴范围: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
补贴标准: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承担 50 元,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 15 元。
申请程序:
生猪养殖场发现病死猪时,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乡镇畜牧兽医站按规定派人到场核实,做好处理过程监督取证工作,当场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签字确认。乡镇畜牧兽医站审核盖章后,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核把关,登记造册,形成《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每月汇总统计表》,于每月底前上报市主管部门。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以及县财政负担比例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连同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一起按照程序拨付到养殖场的账户。
申请材料:《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每月汇总统计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照片。
咨询电话:6030702 6022254
受理单位:灵璧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理时限:全年
联系方式:6030702 6022254
三、补贴结果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6030702 6022254;地址:灵璧县罗河东路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