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牧〔2016〕171号)。
二、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补贴范围: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程序:县畜牧兽医部门统一汇总全县强制扑杀畜禽信息,会同财政部门逐级上报。待各级资金下达后,经县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发放相应补助经费。
申请材料:养殖者提交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佐证材料。
咨询电话:6022254
受理单位: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全年
联系方式:6022254
三、补贴结果
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有关养殖场(户)。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6022254;地址:灵璧县罗河东路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