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准结果信息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企业,其他 内容分类: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发文日期: 2018-12-26 15:55:37 生成日期: 2018-12-26 15:55:3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宿发改审批〔2018〕104号
名  称: 关于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词: 关于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8-12-26 15:55 责任编辑: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大小:【    】
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灵璧国祯办〔2018〕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环境状况,满足灵璧县集中供热需求。同时,本项目已经安徽省中咨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评审通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同意建设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二、项目法人及建设单位:本项目法人及建设单位为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厂址在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北部新区,位于岳河东路以北,黑河路以南,云台山路以东,红石山路以西。

四、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2×150t/h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并配置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的辅助设施,预留二期一炉一机的扩建场地,本项目不含配套供热管网。主要建构筑物包括锅炉房、汽机房、除氧间、供热首站、给料车间、灰库、渣库、生物质秸秆储料棚等。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45176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自有资金(30%)和银行贷款(70%)。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1、安徽省中咨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报告》(皖中咨字〔2018〕83号);2、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宿国土资审批〔2018〕95号);3、灵璧县规划管理局《关于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灵规选〔2018〕12号);4、灵璧县生物质热电联产特许经营项目协议签约文本。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项目代码:2018-341323-44-02-026544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