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灵城服务区加气站项目核准的请示》(灵交投〔2018〕1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有利更好发挥G343灵城服务区功能,有效保障沿线客货车用气量的需求,保持该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本项目已经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评审通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同意建设灵城服务区加气站项目。
二、项目法人及建设单位: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璧县灵城镇界沟村,灵城服务区内。
四、项目代码:2019-341323-45-02-016344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为一级油气合建站。主要建设CNG加气站及其配套设施,包括设备装置、工艺系统及相关的自动控制系统等。
CNG加气站规模:10000Nm3/日,设1620 Nm3/h的子站压缩机1台,缓冲储气瓶3只,双枪CNG加气机2台;站区内停放车载储气瓶组拖车1台。
六、项目工艺流程:
本站气源为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从母站运来的压缩天然气,车载瓶组中的压缩天然气经卸气柱卸气计量,由子站压缩机给CNG加压,送至储气瓶组储存,增压后的天然气经管道及加气机对汽车储气钢瓶进行加气并计量。
七、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610.7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03.94万元,流动资金200万元。
资金筹措:其中银行贷款287.56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八、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为10个月。
九、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灵城服务区加气站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报告》(宿咨〔2019〕11号);不动产权证书(皖〔2017〕灵璧县不动产权第0007620号);灵璧县规划管理局《关于灵城服务区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灵规条〔2017〕28号)、《灵璧县灵城服务区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安徽雷鸣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灵城服务区加气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