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准结果信息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企业,其他 内容分类: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发文日期: 2019-09-23 15:42:00 生成日期: 2019-09-23 15:42:0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宿发改审批〔2019〕77号
名  称: 关于宿州灵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词: 关于宿州灵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宿州灵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09-23 15:42 责任编辑: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大小:【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宿州供电公司关于宿州灵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宿电发展〔2019〕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宿州灵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实施,能进一步提高地区供电可靠性及供电能力,满足电网持续供电需求,服务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同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评审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建设宿州灵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项目法人及建设单位:本项目法人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供电公司。

三、项目代码:2018-341323-44-02-031472。

四、项目建设地点:宿州市灵璧县境内。

五、项目建设内容:新建110千伏变电站一座,本期新增变电容量2×5万千伏安,终期变电容量为3×5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0.5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0.5km、单回路钢管杆段4.7km,双回路钢管杆段5.3km;新建110千伏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08km,单回路敷设。

六、项目建设规模

(一)宿州灵城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1.主变规模

终期规模为3×50MVA主变,本期规模2×50MVA主变。

2.出线规模

110kV出线:本期2回,终期4回,均采用单母分段接线;10kV出线:本期24回,单母线三分段接线,终期36回,单母线四分段接线。

3.无功补偿

终期装设总容量25.2Mvar并联电容器,本期装设2×(3.6Mvar+4.8Mvar)并联电容器。

4.系统对电气设备的有关要求,110千伏、10千伏电气设备短路电流水平分别按40kA、31.5kA考虑。主变采用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额定电压为110±8×1.25%/10.5kV,阻抗电压按17%设计。

(二)刘尧-勋庄改接灵城变电站110千伏架空线路工程

本工程将刘尧-勋庄110千伏线路勋庄侧改接入拟建的110千伏灵城变电站,形成勋庄-灵城110千伏线路。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路径长约5.5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0.2km、双回路钢管杆段5.3km。

(三)刘尧-勋庄改接灵城变电站110千伏电缆线路工程

本工程将刘尧-勋庄110千伏线路勋庄侧改接入拟建的110千伏灵城变电站,形成勋庄-灵城110千伏线路。新建110千伏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约0.04km,全线利用接勋庄-金斗(刘尧T线)改接入灵城变电站110千伏电缆线路工程预留电缆通道单回路敷设。

(四)勋庄-金斗(刘尧T接线)改接灵城变电站110千伏架空线路工程

本期将勋庄-金斗(刘尧T接线)110千伏线路刘尧侧改接入拟建的110千伏灵城变电站,形成刘尧-灵城110千伏线路。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路径长约5.0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0.3km、单回路钢管杆段4.7km。

(五)勋庄-金斗(刘尧T接线)改接灵城变电站110千伏电缆线路工程

本期将勋庄-金斗(刘尧T接线)110千伏线路刘尧侧改接入拟建的110千伏灵城变电站,形成刘尧-灵城110千伏线路。新建110千伏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约0.04km,双回路设计单回路敷设。

七、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7082万元,工程静态总投资为6943万元。工程资本金为1416.4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八、核准项目依据的相关文件:

1.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安徽经研院关于宿州灵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补充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皖电经研规〔2019〕568号);

2.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41301201900024号);

3.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宿州灵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宿自然资规审批〔2019〕27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宿州灵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