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户籍管理领域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发文日期: 2024-03-05 15:13:34 生成日期: 2024-03-05 15:13:3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词: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文章来源:灵璧县公安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3-05 15:13 责任编辑:公安局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身份证丢失、损坏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
2、损坏或者过期的身份证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1、首次办证免费。

      2、以下情况均收费20元(证件有限期满换领、姓名变更换领、登记项目错误换发,均领取新证,需交回旧证。)

      3、以下情况均收费40元(证件损坏换领、证件丢失补领,均领取新证,需交回旧证。)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