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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姓名变更、更正
发文日期: 2024-03-05 15:03:58 生成日期: 2024-03-05 1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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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姓名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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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更正

文章来源:灵璧县公安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3-05 15:03 责任编辑:公安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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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3.办理流程;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本人提出更改姓名的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4.所需材料;1、变更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