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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死亡注销
发文日期: 2024-03-05 09:34:30 生成日期: 2024-03-05 09:34:3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死亡注销
词:

死亡注销

文章来源:灵璧县公安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3-05 09:34 责任编辑:公安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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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死亡注销户口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1、 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以下材料之一: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
(3)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
(4)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死亡的材料(如火化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6)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社区民警核实确认;
(7)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