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户籍管理领域 > 出生登记 > 随母入户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随母入户
发文日期: 2025-03-14 16:13:25 生成日期: 2025-03-14 16:13:2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词: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文章来源:灵璧县公安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3-14 16:13 责任编辑:公安局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新生儿入户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