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灵璧县公安局皖警智能移动警务接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3 日 上午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LBCG2020154
项目名称:灵璧县公安局皖警智能移动警务接入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80万元,共三年服务期。
最高限价(如有):380万元
采购需求:满足各业务警种与“智慧皖警 1+10+N” 实战应用体系的赋能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完成后2个月用户体验期,体验期完毕后为服务期36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为中型企业,最终报价给予 3% 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最终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时间:2020年 11月 9 日至 2020 年 11 月12日,每天上午8:00 至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 宿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 http://ggzyjy.ahsz.gov.cn )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下载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流程网址:http://epoint.gensee.com/webcast/site/vod/play-3bca3bbaae6b4c8ba7e8726d91cddccc),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7-3030327)
(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 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 2020年11 月 13 日 上午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提交。
时间: 2020年 11 月13 日 上午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厅,投标人无需到场。
会议号:46285441248.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根据《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指南》、《宿州市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方案》;为防控疫情,所有投标人均不允许到开标现场,开标现场直播地址、《投标人操作手册》、《入会操作手册》、《实施方案》详见公告附件。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网招,网上投标特别提醒:
(1)本项目的解密、质疑、询标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按《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解密时间为主持人宣布投标人解密开始起 30 分钟内,若超过 30 分钟视为放弃投标;询标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 30 分钟,若超过 30 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投标人解释处理。
(2)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加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该在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
(3)供应商网上投标文件制作完成时应自行检查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清晰,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因项目可能处于疫情期间开工,投标人应将在本项目中可能产生的疫情防护等一切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5)请各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电话”处填写常用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以便开评标活动过程中联系及成交通知书领取等相关事宜。 如因供应商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完成远程网上询标等环节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评审等情形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公安局
地 址: 灵璧县凤山北路5号
联系方式: 13956853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 18155772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么工,吴指导
电 话: 18155772125,13956853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