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起重设备安拆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不断强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季度建筑安全生产暨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的通知》和我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暨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的通知》(灵住建办〔2020〕129号)要求,我局于7月下旬组织建管股、质监站、城建监察大队和灵璧县质量安全专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扬尘和打非治违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大检查主城区项目全覆盖,共检查在建项目41个和有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8个,其中检查主体施工阶段项目31个,基础和装修装饰施工项目10个。从检查情况来看,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得到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态势平稳。
二、存在问题
(一)三方责任主体单位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建设单位没有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目标。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对专业承包(分包)单位资质、人员等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核,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上岗。二是项目经理没有认真履行带班制度、带班记录不真实。三是危大工程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清单,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没有认真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危大工程施工时现场监督管理缺失,没有按规定组织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四是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没有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能对现场的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
3、监理单位: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不到位:部分项目没有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施工时无旁站记录,没有按规定要求对分包单位资质、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核,会议签到、监理通知书、专项方案审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监理资料存在代签现象。
(二)质量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少数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二是部分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三是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符合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技术交底不到位。个别监理单位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无针对性,个别监理单位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实施旁站不到位。
2、工程资料。一是大多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等相关质保资料不全、签字不完整,与工程进度不同步。二是部分监理单位监理月报、监理例会、监理通知等资料缺失,多数项目无平行检验、巡视记录等监理过程性资料。三是大多数工程外墙保温资料不全,节能原材料复试频次不够。
3、工程实体。一是部分工程钢筋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存在剪力墙钢筋绑扎、连接长度不够,梁、柱核心区箍筋加密数量偏少;部分项目梁、柱钢筋锚固长度不符合要求,楼梯施工缝位置不正确等。二是部分砌体工程组砌方法不正确,拉结筋漏放或拉结筋放置数量不足;个别项目构造柱设置位置及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个别项目外墙保温施工不规范,使用锚栓不正确未按专项方案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三)施工现场
1、模架工程:一是钢管、扣件无进场复试报告。二是模板支撑系统不按方案施工,搭设前材料及基础未验收;纵横向水平拉撑设置不到位,立杆采用搭接,多处相连立杆接头在同一平面上,有的立杆偏心受压;支撑立杆自由端伸出超长,整体稳定性较差,模板搭设周边防护不及时,部分使用外脚手做支撑。三是外脚手架:外悬挑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方案局部不符,部分悬挑钢梁固定端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悬挑钢梁端部未设置卸荷钢丝绳,悬挑层封闭不严密,连墙件设置偏离主节点且数量偏少,开口架处未设置横向斜撑,采光井、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局部变形较大、相邻立杆接头设在同一水平位置、连墙件缺失。
2、基坑工程。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方案进行基坑监测或未委托第三方监测,自然放坡的基坑未能按照方案开挖,基坑底部积水未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基坑边坡出现小范围内塌方,基坑临边堆放材料,安全风险较大。
3、高处作业。洞口、临边防护不严且不到位,电梯井防护不规范,部分项目楼层入口无防护棚,部分项目悬挑卸料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悬挑钢梁锚固和钢丝绳设置不符合要求,卸料平台栈道两侧未设防护栏杆,无限载警示牌。
4、临时用电。未严格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存在一闸多机、电线私拉乱接,使用不合格的配电箱,不能依据规范中对总配电室设置的要求进行规范设置,开关箱进出线洞口未封堵,电线随地拖拉。
5、起重机械设备。一是塔吊:塔吊资料、铭牌与实体不相符,存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回转限位器和起升高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基础锈蚀,基坑积水,标准节螺栓松动、螺栓长度不符合要求,变幅限位线路老化,钢丝绳断丝,套架平台护栏缺失等问题。二是施工升降机:存在现场设备铭牌与实体不相符、防坠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未重新检测、吊笼围栏门机械锁损坏、施工升降机操作台急停开关无效、无人脸识别或指纹开关等问题。三是吊篮:未办理安装告知,部分设备未经第三方检测即投入使用。
6、消防安全。个别工地消防设施配备不能满足要求,部分工地消防通道不通畅,在进行动火作业前没有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四)建筑市场
1、个别工程未办理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2、部分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人员配备数量不足,部分人员无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个别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岗,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安全及使用不规范。
3、特殊工种证件过期、无证上岗、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五)扬尘污染防治
部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没有持之以恒的常态化开展,个别施工现场安装了自动冲洗设备,但形同虚设,车辆进出不进行清洗;现场内闲置土地裸土未采取硬化、绿化或覆盖措施;部分项目道路浮尘不能及时清理,部分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未按要求覆盖到位。
三、处理措施
1、碧桂园一期二标、政务花园、碧桂园政务壹号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措施到位,给予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通报表扬;
2、由于未及时报送二季度联合检查整改回复,给予龙腾中央花园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全县通报批评。
3、由于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管理不到位,给予宿州恒安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灵璧金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
4、由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给予灵璧中学整体搬迁工程施工单位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姚烈永、监理单位安徽峙恒监理事务所项目总监栾光明、尚东雅苑施工单位淮北市拓基赢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峰、监理单位淮北兴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江传喜各记不良行为一次,时限3个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职责,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要求起重设备专业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四位一体”各项要求,对于设备年限超期或老旧的塔吊、电梯严禁入场作业。同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设备安拆、使用过程中人员进场证件审核工作。
2、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整治措施务必到位,做到目标更明确、责任更落实、要求更严格;隐患消除务必到位,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逐一销号,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工,确保安全隐患查处有效、整改有力。
3、各项目参建单位应针对本次大检查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本着“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的原则,积极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建设行为合法合规。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