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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4-04-09 17:28:27 生成日期: 2024-04-09 17: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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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韦集镇 文  号:
名  称: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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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灵璧县韦集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4-09 17:28 责任编辑:韦集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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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二、实施主体

宿州市灵璧县民政局低保中心 

三、适用范围

全县

四、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五、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六、申请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符合大病保险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七、办理材料

1.婚姻状况;

2.疾病证明;

3.残疾证明;

4.房产证明;

5.房屋租赁协议;

6.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7.就业收入证明;

8.就学证明;

八、办理流程

居民书面申请→镇级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系统核对→民主评议→张一榜公示→镇民政所审核→张二榜公示→镇审批领导小组审批→报县民政局备案,发放低保证、低保金并长期末端公示。

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0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

十、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包括信息核对和公示时间)

十一、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包括信息核对和公示时间)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咨询电话

0557-6303002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韦集镇民政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办结后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拨付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