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市政府文件(宿政办秘[2021]20号)标准执行。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0296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每人每月65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06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680元(每人每月890元)。 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分别为每人每月150元、1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分别为每人每月150元、12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不享受护理补贴。
4.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5. 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6.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地点:灵璧机电产业园管委会大楼社会事务办
7. 联系电话:0557-8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