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灵璧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五大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五大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灵璧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8日
关于深入推进“五大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个不摘”要求,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五大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皖农组〔2022〕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单位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县域结对帮扶、社会帮扶(以下简称“五大帮扶”)等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部署要求,把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民,把工作任务转向推进乡村“五大振兴”,把工作举措转向促进发展,深入推进“五大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领导干部联系帮扶
(一)健全工作体系。各镇(开发区)、县直定点帮扶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级领导联系帮扶和县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县级领导每季度至少深入联系镇(开发区)走访调研1次,推动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加强调度指导。县级领导定期召开调度会,督促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指导联系镇(开发区)理清发展思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帮助镇村开展工作。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镇(开发区)、县直定点帮扶单位要做好县级领导联系帮扶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整合帮扶力量,持续提升联系镇(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水平,针对领导明确的帮扶事项,做好任务分解,抓好跟踪落实。
三、单位定点帮扶
(一)理清帮扶事项。县直定点帮扶单位要继续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要求,全面了解掌握定点帮扶村特色禀赋和困难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帮扶事项,细化推进举措,压实帮扶责任。
(二)明确帮扶职责。县直定点帮扶单位要全面支持定点帮扶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助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措施。要及时调整不能履行帮扶职责的帮扶联系人,督促帮扶联系人加强走访联系,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每月至少开展1次入户走访,其他帮扶对象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1次,力所能及地提供帮助和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购买或帮销定点帮扶村农副产品,推动双基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三)压实帮扶责任。县直定点帮扶单位每年研究推进定点帮扶工作不少于2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推动工作,每年到定点帮扶村实地走访调研不少于2次。分管负责同志或班子成员每季度到所帮扶村调研考察、现场研究解决问题不少于1次。各镇(开发区)要督促被帮扶村扛起主体责任,按照本村实际所需、帮扶单位所能,认真梳理汇总亟待推进的帮扶项目和需要解决、协调的困难问题,主动争取帮扶单位支持,提升定点帮扶工作精准性有效性。
四、驻村帮扶
(一)明确职责任务。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强化工作队自身管理,明确队内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团结带领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为抓手,认真履行职责任务,突出抓好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聚焦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基层党建等重点内容,扎实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产业就业帮扶,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落实。
(二)严格履职尽责。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重要论述。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派驻村的特色禀赋和困难问题,帮助制定完善村发展规划,切实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低收入人群帮扶、推动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要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吸引各类人才回村发展创业。帮助所在村选定产业发展方向,抓好重点项目实施,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动村民致富增收。加强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安全饮水、生活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困难人群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三)强化管理培训。选派帮扶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建立与县选派办和镇(开发区)沟通交流机制,至少每半年听取1次驻村干部汇报;单位负责同志要深入选派村调研指导,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了解掌握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履职等情况;要加大帮助支持力度,结合选派村实际需求给予大力支持,每年帮助选派村办1至2件实事、好事;要定期走访慰问驻村干部,与选派干部、村“两委”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落实各项保障政策。要认真履行选派干部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职责,督促工作队严格落实驻村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坚持吃住在村、工作日在岗;要常态化开展暗访督导,对驻村干部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落实召回制度,对存在年度考核不称职、工作履职不力等情形的驻村干部,及时召回调整;强化培训赋能,确保每名驻村干部每年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周。
五、县域结对帮扶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域结对帮扶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每半年至少赴南陵县调研推动工作1次,每年10月底前完成结对双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互访工作,协调推进年度工作任务。明确牵头负责人和具体承办部门,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要继续选派多层级、多类别的干部和教师、医生、科技特派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到南陵县挂职锻炼,落实好相关待遇和保障。
(二)加强合作共建。要积极争取南陵县资金支持,协调落实帮扶资金增长机制,确保每年一季度帮扶资金拨付到位;完善产业就业政策体系和机制,围绕“两强一增”,合作推进“双招双引”,积极引进南陵企业到我县投资兴业,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搭建就业平台,推送企业用工信息,支持我县群众到南陵县务工就业;联合南陵县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带动群众就近就地就业,促进农民增收。要充分参考借鉴南陵县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在干部挂职、产业就业、项目资金、消费帮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强化对接落实。相关单位要扛起县域结对帮扶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同南陵县的沟通对接,主动作为,取长补短,实现共享发展,推进共同富裕。要参照衔接资金使用规定要求,将县域结对帮扶资金项目纳入衔接资金项目库统一管理;围绕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确定帮扶项目,其中产业类项目比例符合规定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每年11月底前资金拨付使用完成。要深化“放管服”和投资便利化改革,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指导学校、医院、种植大户等提出需求清单,接受有针对性帮扶。深入开展镇村结对帮扶。协调推进消费帮扶,深入推进本地农产品展示销售。
六、社会帮扶
(一)引导多重主体参与。要充分调动工商联、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积极性,发挥组织动员优势和行业协会商会影响力,倡导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引导有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社会帮扶,进一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开展多类别帮扶活动。实施“万企兴万村”“百社进百村”“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动员鼓励广大民营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慈善捐赠等形式,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带动群众就业增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实施“两强一增”行动、乡村产业发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挖掘社会组织潜力,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的特色品牌,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三)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帮扶平台作用,加强对企业、社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活动的信息发布、业务指导、规范管理和典型宣传。建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项目库,推动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探索制定社会帮扶贡献度星级评价制度,对积极参与社会帮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按照参与社会帮扶金额、频次、时长和成效等进行星级评价。建立奖励激励体系,促进形成全社会踊跃参与社会帮扶工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县直定点帮扶单位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充分落实帮扶主体责任,将“五大帮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安排专门人员,保障专项经费,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及时开展成效统计、跟踪工作进展和定期工作总结,确保“五大帮扶”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强化上下联动、内部衔接,帮扶单位定期调度、跟踪落实;部门间发挥配合作用,抓好具体实施。进一步加强“五大帮扶”工作统筹调度,完善“五大帮扶”有关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更好促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增进交流协作。要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对接,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及时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报道“五大帮扶”工作涌现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展示帮扶工作成效。对积极参与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适时进行表扬,推动“五大帮扶”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优化考核评价。及时修订完善县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细则,将帮扶单位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驻村工作队履职情况、帮扶联系人帮扶成效纳入考核内容,对帮扶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提升帮扶成效。
附件:灵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县领导包保镇(开发区)联系表
附件
灵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县领导包保镇(开发区)联系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联系镇 |
1 |
时志远 |
市委常委、县委书记 |
下楼镇 |
2 |
邵 波 |
副县长(挂) |
|
3 |
李景兰 |
县政协副主席 |
|
4 |
薛 勇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渔沟镇 |
5 |
蒋 侠 |
县政协副主席 |
|
6 |
马实忠 |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
韦集镇 |
7 |
曹 强 |
县政协主席 |
杨疃镇 |
8 |
张 磊 |
县政协副主席、县委办主任 |
|
9 |
陈 虎 |
县委副书记 |
大路镇 |
10 |
陈卫平 |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 |
浍沟镇 |
11 |
宣 东 |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 |
虞姬镇 |
12 |
单彩荣 |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
灵城镇 |
13 |
胡茂臣 |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
14 |
乙小奋 |
县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
游集镇 |
15 |
晋 军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朝阳镇 |
16 |
赵天明 |
县政协副主席 |
|
17 |
王 健 |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高楼镇 |
18 |
王 鹏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朱集镇 |
19 |
蒋小虎 |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
尹集镇 |
20 |
高海峰 |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冯庙镇 |
21 |
李维军 |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
开发区 |
22 |
王 咏 |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
大庙镇 |
23 |
王亚斌 |
县政府副县长 |
|
24 |
王久志 |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
禅堂镇 |
25 |
梁 霆 |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
娄庄镇 |
26 |
许东方 |
县政府副县长 |
向阳镇 |
27 |
闫 超 |
县政协副主席 |
黄湾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