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在实施冬春生活教助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灵璧县2019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应急〔2019〕47号)和省、市关于冬春救助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遵循工作要求,完善冬春救助工作运作机制、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现将2019-2020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冬春救助工作
我县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全面落实冬春救助体系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做好分类救助,狠抓经费的落实,对困难人员实现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我县在接收《关于印发宿州市2019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救灾〔2019〕79号)通知之后,第一时间按照拨付标准制定了分配方案、报请县政府领导批准,召开各乡镇分管和具体业务人员会议、组织各乡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明确分工,制定了《灵璧县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做到:一是摸清冬春困难群众对象的底数,及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方案,确保领导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二是建立了冬春救助微信工作群,及时沟通联系;三是要求各乡镇要提前对冬春期间困难群众进行造册登记,分类汇总《冬春救助简明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到灵璧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冬春救助款物使用规范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一是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皖民救函〔2018〕277号)及有关规定要求,严格遵循“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等工作步骤,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春节前,我局积极协调财政局和农商行办理业务,共拨付救助资金680万,已全部拨付到全县18478户“一卡(折)通”账号内;二是规范救助对象的核定上报、补助资金的申请、办理、拨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将冬春生活救助款物及时下发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三是政策透明,过程透明。通过网络、村(社区)固定公示栏等形式刊登冬春救助相关政策,向城乡村(居)民公布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相关流程,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
基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机构改革以来,民政救灾减灾职能划转至我局,我局积极对接,派遣负责冬春救助的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但是各乡镇、村(社区)都存在人员少、工作量大、人员不稳定等实际困难,面对大量的基层调查、审查审核等工作,往往力不从心,所以有时工作不是太细,有疏漏和延迟的情况发生,影响了救助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下一步打算
冬春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业务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同时积极对接乡镇,确保专人专事,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冬春救助工作做好。
灵璧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