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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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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1-04-20 16:19:12
生成日期:
2021-04-20 16: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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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韦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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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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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韦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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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4-20 16:19
责任编辑:韦集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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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和《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宿州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市教体〔202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93%以上,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20年中考的我县初中应、历届毕业生;在外省、市完成初中学业并自愿回我县户籍地参加2020年中考报名的学生。
2.招生范围:未经市教体局批准,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制定与执行
1.计划制定。我县根据普职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的工作目标,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确定每所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
各校申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县教体局审核招生计划时,主要参考依据为: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2人;2020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请各学校将2020年秋季高一招生计划申请报告于7月2日前报县教体局基教股。
2.计划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全县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籍,凡违背上述规定招收的学生,市教体局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2人。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和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九年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以下称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市初中就读并参加学籍地中考的我县户籍学生,如需回户籍地就读高中的,应在学籍地高中录取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入户籍地高中。
2.录取时间及批次。我县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全市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同步招生录取,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具体录取批次、时间等另行通知。
3.强化指标分配导向。
2020年继续按照不低于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不得低于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益,对外省、市就读回我县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2020年中考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符合条件的全县集中按比例切块分配定向指标。
依法保障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转业干部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现役军人子女和安置期内军转干部子女在外省、市初中就读期间,因随军或随军人转业安置转入到我县就读的,不受“实际在籍在校连续满三年”条件限制。
我县将按照均衡性、公平性原则,制定本地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分配方案,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4.规范特殊类招生。特长生招生,报考考生要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艺术或体育加试。招生学校要将加试合格名单及原始评分表报市教体局审核后,由招生学校对外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录取时,市考试中心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考生名单投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对照加试合格名单从中自主录取,并将录取结果报市教体局备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开展普通高中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登记造册工作,如实填写《XX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附件),于6月30日前加盖公章报县教体局基教股。
已有特殊类招生项目的学校要明确2020年特殊类招生计划、同时上报特殊类招生简章至市教育局审核,原则上不再新增特殊类招生项目。计划新增特殊类招生项目的学校要科学分析现有基础和条件,提出办班思路和方案,于6月3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各学校的特殊类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在市教体局没有审核前,不得进行宣传。
5.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民办普通高中须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级,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6.综合素质评价及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宿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市教体〔2018〕131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户籍所在地教体局审核。各学校于7月2日前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准考证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报送县教体局基教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省示范高中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应具有1个A、2个B、2个C(不得有D)或以上等级方能录取省示范高中。
7.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精神,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高中招生入学问题统筹优先解决。
(三)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按《宿州市教体局 宿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18〕30号)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教体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精神,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高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加强招生过程监控。要切实规范招生录取程序,辖区内除省示范高中、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统一录取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并于8月中旬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在9月20日前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高一新生注册审核。同城范围内(指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3.强化监督检查。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设立违纪举报电话(县局6022982),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县局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进行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市级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督导情况作为对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
4.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市教体局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建议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5.广泛宣传引导。县局将采取不同形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各初中学校要釆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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