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调度。持续坚持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调度机制,召开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专题或现场会议,对资金投入大和进度滞后的项目,逐个分析各类项目指标完成情况,盯紧每一个环节,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力争9月底前中央和省级资金支出率均达到75%的目标要求,10月中旬各级资金总支出率达到80%。
(二)持续推进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督导调研发现问题整改。持续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主管部门成立业务督导组,督促相关镇做好整改工作,把资金(资产)流失风险降到最低。
(三)持续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调度。持续实行周通报、月调度机制,分片召开现场会议,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情况调度。
(四)持续加强示范区建设成果宣传。持续加大示范区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凝炼和宣传报道力度,以实际成效展现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