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灵市监处罚﹝2024﹞753号 | 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商品案 | 灵璧县通昭商贸有限公司 | 91341323MA8QBEU39K | 王*波 | 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商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22 | 完全履行 | |
2 | 灵市监处罚﹝2024﹞695号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 宿州忧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323MA8PNJF07M | 胡*柏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19 | 完全履行 | |
3 | 灵市监处罚﹝2024﹞719号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灵璧县优草堂大药房 | 91341323MA8PLMJN8N | 胡*梅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18 | 完全履行 | |
4 | 灵市监处罚﹝2024﹞543号 | 加工豆制品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案 | 灵璧县陈波豆制品坊 | 91341323MA2XJKKC42 | 陈* | 加工豆制品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06 | 完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