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办案水平。分解任务指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围绕办案率、结案率、经费投入率、经费支出率“四率”指标,实施清单管理,制定问题清单,构筑措施清单。制定法律援助考核办法,采取抽查、旁听、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考评考核,全面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办案水平。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满意指数。加强县、乡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性。组建值班律师队伍,派驻律师到人民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值班,履行律师值班职责,为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努力实现群众“只跑一次”的法律援助服务方式。
三是强化监督意识,确保案件质量。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改进服务态度,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和优秀案卷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根据案件质量确定不同级别发放标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四是强化宣传意识,扩大普及范围。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完善法律援助宣传员队伍。定制法律援助宣传实物,通过电视、广播、媒体和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活动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事迹,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民生政策普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