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二、申请条件
遭遇自然灾害,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三、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
2.村评议意见(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
3.乡镇审核意见(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拟补助的名单(纸质原件、复印件2份)。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向乡镇转报;
2.受理:所在乡镇对救灾资金发放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应急部门;
3.审查:县级应急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县级应急部门批准,发放救灾资金物资。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
无。
八、决定证件
无
九、年检要求
无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