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灵市监处罚﹝2025﹞151号 |
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灵璧县渔沟镇马仁杰大药房 |
91341323MA2UNY153T |
马*杰 |
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罚款。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2-07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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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灵市监处罚﹝2025﹞153号 |
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灵璧县渔沟平价大药房 |
91341323MA2MWFWR02 |
马* |
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罚款。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2-07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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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灵市监处罚﹝2025﹞257号 |
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猪肘案 |
灵璧县郭海村未来百货超市 |
91341323MA2W7B2X05 |
魏* |
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猪肘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4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2-14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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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灵市监处罚﹝2025﹞135号 |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安徽铭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游集分店 |
91341323MA8N35XD95 |
卢*维 |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警告;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2-28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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