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参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办理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执行,计息方式为固定利率。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全额还款,并先行支付利息。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
七、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看病、上学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八、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九、贷款流程 : 脱贫户申请、村审核、承贷银行支行审核、乡镇(街道)审核、承贷银行总行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审核。
十、实施时间:2021年3月4日—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