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尹集镇 > 户籍管理领域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居住证签注
发文日期: 2024-04-01 11:03:20 生成日期: 2024-04-01 11:03:2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尹集镇 文  号:
名  称: 居民暂住登记提示
词: 居民暂住登记

居民暂住登记提示

文章来源:灵璧县尹集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4-01 11:03 责任编辑:尹集镇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1.受理部门;灵城派出所、灵西派出所
2.办理条件;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证明材料:
(一)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三)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身份证等材料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