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创办经济实体并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均可在创业所在地人社所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暂定1年,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其他政策
(一)就业登记
1.服务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2.就业形式:单位就业、自主就业、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其他自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涉农就业、其他就业形式。
3.办理程序: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成功后,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服务大厅:http://61.190.31.165:7006/index.html(也可通过支付宝或皖事通小程序、掌上12333APP),上传《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等信息,按系统要求填写本人就业信息并提交,受理事项的社区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劳动者申请人提交的就业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
(二)失业登记
1.受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失业时间、失业类型、求职意愿、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等。
2.失业登记人员范围: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
(3)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4)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
(5)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
(6)从各类单位辞职;
(7)退出个体经营;
(8)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
(9)退出灵活就业;
(10)退出公益性岗位;
(11)符合当地规定条件,承包土地被征用等情况(含转产渔民和牧民);
(12)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13)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
(14)其他。
3.登记失业地类型: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
4.注销其失业登记的情形:
(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和男满60女满55周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
(5)连续3个月未与失业登记机构联系;
(6)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工作且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死亡;
(8)其他。
5.申办流程。
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成功后,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服务大厅:http://61.190.31.165:7006/index.html(也可通过支付宝或皖事通小程序、掌上12333APP),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申请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受理事项的社区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就业、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符合以上认定标准的,本人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或现场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经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后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以上类型人员申请认定时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和符合相应人员类型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就业确有困难说明材料。对就业确有困难的,各地可依据申请人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情况、失去土地、学历水平等因素进行核定。
(疫情防控期间登记失业时间缩短3个月,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1.《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2.《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3.人员类别包括城镇户籍的劳动者、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其他。
4.办理流程。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成功后,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服务大厅:http://61.190.31.165:7006/index.html(也可通过支付宝或皖事通小程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通过网办系统提交至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人社所、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均可,受理事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为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