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受灾情况,经研究,对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进行了分配(见附表)。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规范操作。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灵璧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灵璧县2021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减救办[2021]10号)等规定要求,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正确定救助对象。各乡镇务必将此款全部集中分配到村,经个人申请,由村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出救助对象,将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在“灵璧县村级小微权力网络监督平台”和其居住的自然村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享受救助对象、享受救助金额的花名册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后的救助名单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意后,交由县财政部门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
二、分类救助,保障重点。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的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救助标准为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人均高于600元的需在花名册中备注原因。
三、严格管理,完善手续。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各乡镇务必于2021年1月15日前结束申请、评议、公示、审核程序,将救助方案报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登记造册;2021年1月30日前将此次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分配方案、民主评议、救助花名册和各村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以便会同有关部门对救灾款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联系人:汪洋 联系电话:13905578061、68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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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表
附件:
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表
序号 |
乡 镇 |
金额(万元) |
1 |
开发区 |
5 |
2 |
灵城镇 |
10 |
3 |
禅堂乡 |
16 |
4 |
朝阳镇 |
20 |
5 |
大路乡 |
15 |
6 |
大庙乡 |
18 |
7 |
冯庙镇 |
20 |
8 |
高楼镇 |
19 |
9 |
黄湾镇 |
14 |
10 |
浍沟镇 |
18 |
11 |
娄庄镇 |
20 |
12 |
韦集镇 |
16 |
13 |
下楼镇 |
18 |
14 |
向阳乡 |
14 |
15 |
杨疃镇 |
20 |
16 |
尹集镇 |
19 |
17 |
游集镇 |
18 |
18 |
渔沟镇 |
18 |
19 |
虞姬乡 |
14 |
20 |
朱集乡 |
15 |
合 计 |
327 |
灵璧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