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公证处1980年成立,2004年改制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内设支部书记1名,副主任1名,公证员5名,公证员助理2名。
主要职责:依法证明公证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包括办理涉外公证、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证明继承权;证明财产赠与、分割;证明身份、学历、经历;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
办公电话:6023224
办公地点:灵璧县司法局一楼公证大厅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1:3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