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决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
对于“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务必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对“四类重点对象”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拉网式排查,实行动态改造,发现一户危改一户,坚决实现危房“清零”目标。
二、“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
对于“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务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使用县级财政资金彻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发现一户,危改一户,切实解决其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三、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实施的主体
农村危房改造“清零”专项行动的对象是上述人群家中唯一住房且为危房户。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认真排查,分类实施。四类重点对象由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非四类重点对象由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户由灵璧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清单。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包保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建立“清零”摸排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实施部门要把握好时序节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凡不在台账目录内的,原则上不予改造。
(二)强化质量安全,规范档案信息。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严格建设标准,落实好质量责任,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要加强过程管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部门分类组织验收。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所要指导本乡镇抓好危房改造“清零”工作的档案材料收集和规范整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重建(修缮)一户、销号一户,纳入中央资金实施的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纸质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
灵璧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