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对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精准落实扶贫措施,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灵璧县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和奖补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灵璧县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和奖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灵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1日
灵璧县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和奖补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精准落实扶贫政策,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政策和《灵璧县关于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遵循因地制宜,产业精准;科学设计,项目精准;聚力到户,受益精准;市场导向,群众主体;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社会捐赠等资金,实施的特色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产业扶贫项目。包括贫困户到户类产业扶贫项目和集体类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
第四条 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由县级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县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对项目的实施负主体责任;农业农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制定项目规划、计划,审核并指导项目落实,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负责督查检查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第二章 项目谋划
第五条 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按照《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7号)规定程序建设。
第六条 项目库建设严格执行“三公示一公告”制度,按照“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核、项目主管单位审核论证、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村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公示后,报乡镇审核。
乡审核:乡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带贫减贫机制以及是否符合本乡镇脱贫攻坚规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在乡镇进行公示后,报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县审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核论证,县扶贫开发局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委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对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跨村、跨乡镇扶贫项目分别由乡镇、县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管理。
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七条 到户实施的农业特色产业项目实行奖补制度,奖补项目不得在负面清单内。到户项目根据种、养规模据实奖补,实行封顶奖补、达标奖补。(到户奖补标准见附件1:灵璧县2020年精准到户项目指导性补助标准)。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产业扶贫资金下达后,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及时指导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减贫任务和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和资金规模,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到村、到户项目,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办审核立项,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后的项目计划要在县、乡、村同时公告。
第十条 到村扶贫项目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跨乡镇的项目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县农业农业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等业务单位应加强指导和督查。对未按计划实施或进展缓慢的,由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乡镇进行整改。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实施的,项目资金收回后另行匹配项目。
第十一条 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可采取村集体合作社自主经营、集体自建租赁经营、村企合建合营、入股经营、农户自主经营等模式。
第十二条 与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组织合作实施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合作对象必须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事服务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以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涉农企业;以集体入股方式实施的项目,经营主体要有财产抵押担保或财政全额供养人员担保。
第十三条 扶贫开发项目以租赁、股份制等方式进行村企合作生产经营的,必须由参与方共同签订经营和利益分配协议。
第十四条 村集体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所得收益要缴到乡(镇)财政所代管。收益分配方案要在村、组公开栏按规定期限公示,收益要经财政所打卡发放。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实行阳光操作,有关事项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经审批、备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或变更的扶贫项目,应提交调整、变更报告,按项目审批程序另行审批、备案。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到户项目实施完成后,到户项目由村两委组织自验,据实填写验收表和补贴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办要组织人员对到户项目验收结果进行抽验。
第十八条 到村项目在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开展自验,发现项目不符合项目计划的,必须及时时行整改或补救。自验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提交项目实施和验收报告,向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的15日内,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第六章 报账管理
第二十条 贫困户自主实施的精准到户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验收后,乡镇提供实施方案、项目总结、项目验收意见书、实施过程中的照片、资金补贴表等资料,报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办审核汇总后,由县财政局打卡发放到户。
第二十一条 镇、村集体统一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农业农村局根据批复文件预拨扶贫资金到乡镇财政账户或村级账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项目承建单位根据灵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提供有效报账凭证到财政所报账。集体入股项目在完成抵押担保和签订合同等主要程序后,可先拨款后实施。验收意见书、拨款凭证、公告及照片、协议或合同、担保材料等资料报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 报账提交的材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结、资金补贴表或受益户名册、相关财务票据、验收意见书、协议或合同等。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体统一建设的扶贫项目,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经营,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四条 股份制联合经营的,合作期满或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合作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收回扶贫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另选产业扶贫项目,不得将收回资金挪作他用或直接、变相发放到户。调整结果要报县特色产业扶贫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以项目养项目”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积极探索产权制度改革,扩大受益范围。 因自然灾害导致项目工程受损,原则上由各乡(镇)、村自行修复。
第二十六条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从立项到验收各环节的档案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收集、整理、归档。
第八章 项目监管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项目监管的重点:扶贫项目规划制定、申报、审批和项目库建立情况;扶贫项目年度计划的选项、审核、备案、公告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扶贫项目是否按计划如期启动、是否存在随意调整或变更、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项目成效;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情况;项目验收情况、报账资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挪用、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到户扶贫项目的奖补资金是否严格实行打卡直补到户。
第二十八条 农业农村局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暗访督查。产业扶贫项目实行审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乡镇政府应加强对项目运行和项目收益分红使用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上报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第三十条 各相关部门在扶贫项目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整改。对虚报、冒领、挪用、骗取、套取、贪污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的原《灵璧县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和奖补暂行办法》(灵扶组〔2019〕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灵璧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灵璧县2020年精准到户项目指导性补助标准
2.灵璧县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申请表
3.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花名册
4.灵璧县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验收表
5.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资金补贴表
附件1
灵璧县2020年精准到户项目指导性补助标准
产业类型 |
名称 |
单位 |
补助标准(元) |
到户项目达标标准 |
种植业 |
中草药 |
亩 |
400 |
人均0.6亩以上 |
经济林果 |
亩 |
500 |
人均栽种0.8亩以上 |
|
花卉苗木 |
亩 |
500 |
人均0.8亩以上 |
|
绿叶类、白菜类、豆类蔬菜 |
亩 |
300 |
每户种植大棚蔬菜1亩以上、露地蔬菜2亩以上。 |
|
茄果类蔬菜、瓜类、大蒜、芦蒿 |
亩 |
600 |
||
辣根 |
亩 |
400 |
人均0.8亩以上 |
|
食用菌 |
亩(袋) |
1000元/亩或1元/袋 |
每户2亩(或1000袋)以上 |
|
池藕种植 |
亩 |
500 |
每户2亩以上 |
|
花生 |
亩 |
300 |
人均0.8亩以上 |
|
杂粮 |
亩 |
150 |
人均1亩以上 |
|
钢构大棚 |
㎡ |
10 |
当年新建 |
|
温室大棚 |
㎡ |
60 |
当年新建 |
|
养殖业 |
羊 |
头 |
400 |
当年养羊6只以上 |
猪 |
只 |
600 |
当年养猪3头以上 |
|
牛 |
头 |
2000 |
||
肉禽 |
只 |
5 |
当年养殖100羽以上 |
|
蛋禽 |
只 |
10 |
当年养殖100羽以上 |
|
水产养殖 |
亩 |
500 |
每户精鱼塘3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 2 亩以上 |
|
农产品加工 |
设备 |
台套 |
不超过市场价的50% |
当年新购设备 |
其他 |
本户通过发展该产业,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上。奖补资金不超过物化投入成本的50%。 |
|||
奖补方式:1、生产奖补。根据实际生产规模奖补。2、达标奖补。全年产业总规模达标后,才可以予以奖补,即符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所确定的产业规模达标要求;对钢构大棚、温室大棚等生产设施仍然只奖补当年新增部分。3、封顶奖补。每户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4000元. |
附件2
灵璧县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申请表
户主姓名 |
家庭地址 |
|||
家庭人口数 |
贫困户属性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产业名称 |
产业规模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元) |
贫困户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_____乡镇(开发区)_____村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花名册
序号 |
村 |
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贫困户属性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产业名称 |
产业规模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村级负责人: |
||||||||||||
附件4
灵璧县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验收表
户主 姓名 |
家庭地址 |
乡(镇) 村 组 号 |
|||
家庭人口数 |
一卡通账号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验收情况 |
产业名称 |
产业规模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元) |
|
贫困户签字 |
|||||
村级验收 |
验收人员签字:(不少于2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验收 |
验收人员签字:(不少于2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到户项目可以镇、村也同时验收,同时验收时镇村至少各有1人参加验收。
附件5
__________乡镇(开发区) 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资金补贴表
序号 |
村 |
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贫困户属性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产业名称 |
产业规模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元) |
一卡通账号 |
持卡人 |
持卡人与户主关系 |
备注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村级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