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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5-05-30 08:33:44 生成日期: 2025-05-30 08:33:4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尹集镇 文  号:
名  称: 失业保险待遇办理
词: 失业保险待遇办理

失业保险待遇办理

文章来源:灵璧县尹集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5-30 08:33 责任编辑:尹集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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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失业保险待遇办理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42014057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323003201406Y4342014057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电视端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
 
灵璧县开发区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南厅一楼人社局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灵璧县
实施主体
灵璧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道)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57-2379082)、预约地点(灵璧县开发区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大厅人社局2号窗口 )、预约网址(s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7-2379110
咨询方式
0557-2379082
审查标准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企业群众需要,乡级常态化开展事项。
收起

受理条件

  • 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一)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向经办机构提出 失业保险待遇办理 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二)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三)完成审核工作后,核定待遇,经办机构给出申请人本人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的具体情况。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淑
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南大厅1号窗口

工作人员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

审查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亮
失业股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规定。

决定

0.3个工作日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东波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办结

0.3个工作日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淑
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南大厅1号窗口

工作人员发放待遇办结。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