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推进产业发展和就业帮扶。持续深入开展产业帮扶“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促进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持续做好务工数据质量调度,同时配合人社局做好跨省务工交通补贴工作,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稳岗就业;深入推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规范发放贷款,确保应贷尽贷,同时加强贷后监管,切实防范贷款逾期风险。
二、持续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积极整改并督促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全部完工,2024年中央和省级资金尽快批复到位。
三、持续深化拓展帮扶工作。深化领导联系帮扶、定点帮扶、县域结对帮扶、驻村帮扶、社会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