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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文日期: 2023-11-20 16:20:32 生成日期: 2023-11-20 16: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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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浍沟镇 文  号:
名  称: 关于群众反映“过期食品”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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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反映“过期食品”的回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浍沟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1-20 16:20 责任编辑:浍沟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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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灵城镇群众来电反映:凤铝德诺风系统门窗厂内的店铺,名字是“32号便利店”花费4元购买青梅绿茶,已经过期半年,生产日期2022年2月14日,保质期一年,故来电反映,希望有关部门核实查处,并给予赔偿。办理情况: 经核查,该产品实际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4日,未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违法事实不成立。具体情况,已告知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