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我县33项民生工程之一,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安徽省住建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宿州市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要求我镇应首先完成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然后结合精准扶贫,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二、 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镇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年度危房改造工作的任务分配、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相关事宜。
三、 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四、 审批程序
按照《关于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09】33号文件规定,各村委会在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补助对象信息和审核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实行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
五、 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补助资金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补助0.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补助资金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补助0.4万元。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镇财政所要认真核实补助资金发放,采取“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方式。
六、 改造方式与时限
改造方式分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完成时限:危改户必须按规定时间段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以避免延期验收和拨款。
七、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验收
镇建设管理部门要在镇政府领导下,在村委会配合下,组织技术力量,对补助对象户房屋进行等级鉴定,并对危改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与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镇政府在危改实施过程中组织纪检、规划、财政、残联、扶贫、国土等相关单位全程进行检查、监督,对全镇危改户逐户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八、 严格执行危改相关政策
各行政村要认真执行危房改造工作相关规定,责任到人,落实好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实施过程中存在挪用、变相使用、截留、私收“好处费”、擅自降低补助标准、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要严肃纪律,发现问题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严从重处理到位。同时各村对上报的危改户要及时监督,坚决杜绝只领补助不建房的现象。各村要及时公开危改举报途径,镇危房改造举报信箱设在规划所,举报电话6409303,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各村要明确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着力推进落实,加强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完善危房改造工作的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