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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17 09:00:45 生成日期: 2023-07-17 09: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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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朱集镇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应急局公告】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醇基液体燃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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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应急局公告】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醇基液体燃料的通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应急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7-17 09:00 责任编辑:朱集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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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县公共安全,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醇基液体燃料事宜通告如下:

一、醇基液体燃料是以醇类物质为主要成分混配的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我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液体燃料。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不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 )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情况下,使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车辆和未取得从业资质的人员从事非法运输和配送工作。

五、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将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仓库内。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醇基液体燃料废弃物(容器)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和非法处置,导致环境污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时都应当按照《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 )的相关标准配备完善安全设施,使用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具应当由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装,保证安全使用条件。

八、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从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企业购买。同时供应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使用单位要做好上述资料的留存工作

九、对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交通、城管、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本公告自2023年7月1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