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贫困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参照《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