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朱集镇 > 救灾领域 > 灾后救助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2-02-17 17:03:18 生成日期: 2022-02-17 17:03:1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朱集镇 文  号:
名  称: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6类)及生活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词: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6类)及生活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文章来源:灵璧县朱集乡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2-17 17:03 责任编辑:朱集镇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精神,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744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 号)要求,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皖民救函〔2018277  ),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及生活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如下:

    各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受灾期间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倒损住房。按以下项目和补助内容安排补助资金: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3.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