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2018年顺利“摘帽”的实施意见》(灵秘〔2018〕5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就业脱贫工程,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各项目标任务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就业脱贫工程考核指标,结合我县实际,经硏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帮助农村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16-59周岁未就业贫困劳动者(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的目标,以增加贫困劳动者收入为核心,采取就业促进、技能培训、创业带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双基建设等措施,帮助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为打贏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贫困劳动者经帮扶实现就业1381人;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率动态保持100%;经帮扶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技能脱贫培训510人;新建就业扶贫驿站12个,就业扶贫车间13个;新招募就业扶贫基地12个;城镇新增实名制就业6000人,为全县310个行政村(社区)配齐“便民宝”。
三、完成时限
序 号 |
项 目 |
完 成 时 限 |
1 |
帮扶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 |
5月底 |
2 |
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率 |
动态保持100% |
3 |
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率 |
动态保持90% |
4 |
技能脱贫培训 |
6月底 |
5 |
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 |
6月底 |
6 |
就业扶贫基地招募 |
5月底 |
7 |
城镇新增实名制就业 |
5月底 |
8 |
“便民宝”配备 |
6月25日前 |
四、方法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1.结合省市就业脱贫政策调整,印发政策宣传单20000份,发放到人,张贴到户,确保为每一位贫困劳动者至少提供1次政策咨询,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2.浓缩就业脱贫政策,编发手机短信10000条,扩大宣传面,扩大宣传受众人群,营造就业脱贫氛围。
3.制作宣传标语600幅,在乡镇街区、村口、主干道悬挂;制做政策宣传牌400块,在就业扶贫驿站、贫困村及乡镇就业服务平台悬挂,努力营造社会氛围。
4.发放就业脱贫宣传品。制作、分发就业脱贫政策宣传品5000份(如茶杯、围裙、毛巾、手提袋等),在日常生活中宣传就业脱贫工作。
5.在人社局网站开设就业脱贫工作专栏,宣传政策,接受咨询;宣传就业脱贫典型事例,发挥典模引导示范作用,增大宣传效果。
(二)全力帮扶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
1.提供就业岗位。收集就业岗位,编印《灵璧县就业岗位信息汇编》5000份,分发到每一名需要就业帮扶的贫困劳动者手中,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确保为每个贫困劳动者至少提供5次以上就业机会或就业岗位信息。
2.搭建就业平台。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就业招聘日系列专场招聘等活动,组织举办专场招聘会,搭建贫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业扶贫基地、各类企业等)对接平台,为贫困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
3.开展技能脱贫培训。根据贫困劳动者的培训需求,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提升贫困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就业脱贫。招募、认定就业扶贫基地(包括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贫困劳动者实现岗位就业。
5、深化省内劳务协作。加强与南陵县的对接与合作,遴选、确定一批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定向招聘我县贫困劳动者。
(三)加快推进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出台、完善就业扶贫驿站验收管理办法和就业扶贫驿站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高标准建设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帮助贫困劳动者实现家门口就业。
(四)积极开展“双基”建设。以企业用工备案为重点,提升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城镇新增实名制就业。在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配备“便民宝”,并完成“便民宝”联网专线建设,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就业社保服务。
(五)全面落实就业脱贫优惠政策
1.职业中介机构、行政村或乡村能人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到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200元一次性奖励。
2.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企业和贫困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贫困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并稳定就业的,给予200元/月的补助;同时按照在该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4.贫困劳动者在人社部门开发的居家就业岗位就业的,给予200元/月的居家就业补助(居家就业是指贫困劳动者在户籍地就业,一般不超过户籍所在乡镇范围);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按照在居家就业岗位就业3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单位或实体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5.贫困劳动者在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就业的,给予300元/月的辅助性岗位补助。
6.支持贫困劳动者自主创业。给予成功创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助。
7.对在我市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2000元一次性补助,所学专业为我市紧缺专业工种的,给予贫困家庭子女3000元一次性补助。
8.贫困劳动者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给予参训贫困劳动者和培训机构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
9.对在宿州市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子女,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68号)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
10.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按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以上贫困劳动者是指在“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的16-59周岁有就业能力和意愿且未就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六)加强服务。适时组织就业脱贫服务月活动,开展“三送一交心”,为贫困劳动者送岗位、送技能、送温暖,与贫困劳动者交心,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给予精神关爱,使其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七)夯实基础台账。一是完善系统台账。在全面了解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就业服务、创业服务等情况的基础上,在“安徽省就业创业脱贫管理信息系统”内逐人制定、录入就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全面、准确、详实记载就业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政策落地成效、就业收入信息,实现就业脱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二是建立纸质台账。对于每一名未就业贫困劳动者的帮扶措施、帮扶成效都详细记录在《就业脱贫手册》内,由受帮扶人员签字确认,确保帮扶、确认、检查“三统一”,做到一人一本台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当前县委县政府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把就业脱贫任务纳入中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抽调人员,组织力量,切实抓紧抓好。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分解到人,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进度、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确保就业脱贫工程有序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人社局、扶贫局会同县督查局定期开展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情况督查和排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时,督查情况也作为乡镇(开发区)就业脱贫工作和就业创业工作年度排名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