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文件精神,现对使用市级专项资金和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2020年中央首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具体使用情况
序号 |
银行 |
贴息期限 |
已贴息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农商行 |
第二季度 |
279.95 |
2020年中央首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5.26万 |
2 |
淮海村镇银行 |
第二季度 |
76.23 |
|
3 |
徽商银行 |
第二季度 |
41.52 |
|
4 |
邮政银行 |
第二季度 |
26.59 |
|
5 |
农业银行 |
第二季度 |
120.97 |
|
合计 |
|
|
545.26 |
|
|
|
|
|
|
三.实施部门
灵璧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实施。
公告期为10天(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灵璧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557-6022028 lbjrbgs@126.com
通讯地址:灵璧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