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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9-30 17:24:16 生成日期: 2025-09-30 17: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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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游集镇 文  号: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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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游集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9-30 17:24 责任编辑:游集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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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5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 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 8664元(每人每月 722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 9360元(每人每月 780元)。

二、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保持不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 965/月,半护理标准为 579/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 78/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 676/月,半护理标准为 386/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 58/月。

三、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2025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 6504元(每人每月 542元)。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和 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从2025 7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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