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灵市监处罚﹝2025﹞336号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灵璧县庆丰养殖专业合作社
93341323394537256F
刘*平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第4款和第124第1款第1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4-07
完全履行
2
灵市监处罚﹝2025﹞133号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灵璧县欧阳氏食品店
92341323MAE1JM7H04
欧阳*启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85条。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