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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09-20 10:08:59 生成日期: 2024-09-20 1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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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游集镇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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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8

文章来源:灵璧县游集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9-20 10:08 责任编辑:游集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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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灵市监处罚﹝2024﹞753号 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商品案 灵璧县通昭商贸有限公司 91341323MA8QBEU39K 王*波 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商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22 完全履行
2 灵市监处罚﹝2024﹞695号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宿州忧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1341323MA8PNJF07M 胡*柏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19 完全履行
3 灵市监处罚﹝2024﹞719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灵璧县优草堂大药房 91341323MA8PLMJN8N 胡*梅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18 完全履行
4 灵市监处罚﹝2024﹞543号 加工豆制品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案 灵璧县陈波豆制品坊 91341323MA2XJKKC42 陈* 加工豆制品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06 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