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人民调解为人民 助推治理现代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现将《“人民调解为人民 助推治理现代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灵璧县司法局
2023年5月10日
“人民调解为人民 助推治理现代化”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司法部决策部署、省厅党委及市局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奋力推进我县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灵璧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为人民 助推治理现代化”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要求,从排查、化解、稳控、强基等各个环节入手,精准发力、攻克难点,持续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集中时间排查化解我县一批重点领域、突出典型和事关大局的矛盾纠纷,着力聚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四个重点方面,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从小切口入手,全面摸排调处纠纷,全面防范风险隐患。
(一)聚焦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各所要更加重视统筹发展和安全问题,着眼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全面排查化解一批可能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以有悲观厌世情绪和心理状态不稳定等相关人员为重点,深入排查化解一批扬言自杀或实施个人极端行为报复社会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转刑“民转命”和自杀、个人极端暴力等案事件发生;要以控制事态、妥善处置为目标,着力排查化解非正常死亡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人民调解员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网络,聚焦社会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常态化、滚动式摸排分析,持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
(二)聚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各所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来抓实抓细,进一步助推乡村善治、助力乡村振兴。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乡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发挥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源头预防纠纷、就地化解矛盾、就地解决问题的自治作用,加大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突出矛盾的调处力度,加快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属争议、环境整治、生态旅游等纠纷的及时化解,实现绿色生态发展、人居环境改善、集体经济壮大、乡村和谐稳定。
(三)聚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各所要坚持“眼睛向下”,与群众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倾听诉求,纾解痛点。要以婚姻家庭、情感、赡养抚养、邻里关系、土地林地承包、宅基地、损害赔偿、小额债权债务、轻微侵权纠纷等为着力点,深入排查化解一批长期未解决的日常矛盾纠纷;要以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网络电信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事件为重点,深入排查一批涉众型经济等领域矛盾纠纷;要紧盯医疗、房地产、教育等风险多发领域,开展就医、就业就学、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抓实抓好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帮扶解困、公共事务等工作,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话有处说、苦有处诉、理有处讲、事有人办、难有人帮”。
(四)聚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各所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持续用力服务和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态势,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商事纠纷,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化解纠纷、防范风险,保障新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调解组织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和化解能力。
三、工作任务
各所要切实将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就地化解,应调尽调,严防矛盾纠纷“外溢上行”,确保不发生因排查不到位、调解不及时而引发的群体性、个人极端案事件。
(一)着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认真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预警预判,实现矛盾纠纷监测全天侯、全覆盖。注重法治宣传。扎实做好“法律进乡村(社区)”等工作,利用法治文化广场、显示屏、广播电视等宣传普及人民调解基本常识,进村入户开展《人民调解法》《民法典》等法治宣传。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通过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高效配合,壮大基层法治力量。完善预警体系。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百姓评理说事点”等平台和载体,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开展常态走访排查,推动实现群众生活区域、生产单位、商贸场所等纠纷监测网络全覆盖,把矛盾预防、法治宣传、纠纷登记、信息反馈等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突出分析研判。聚焦因食药品安全、征地拆迁、房产交付等引发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加强市场监管、住建、环保等重点领域矛盾风险研判,及时收集政府政策决策引发的风险信息等。
(二)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认真落实纠纷排查制度,要把常态化例行排查和特殊敏感时期专项排查、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全覆盖、正常化。常规排查。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确保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和行业全覆盖。要有针对性地排查婚姻情感、邻里关系、劳资争议、土地林地、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常态化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隐患和问题,做到源头预防。重点排查。对易发多发、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随时排查并做好防范措施。在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缠(闹)访群体等重点人群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落实服务管理措施。对可能引发非正常上访、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预警,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建立台账。突出重要活动和节日,认真落实村(社区)日排查、乡镇(街道)周排查、县(区)半月排查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逐级及时报告制度,强化重点领域矛盾风险防范。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处置分流、预警报告,认真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应调尽调,多元化解”,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及时化解处置,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一般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劳资债务、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以灵活方式滚动排查,及时就地进行化解。重点矛盾纠纷。把各类涉营商环境、群体性、涉众型、退役军人和信访投诉等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加大对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的化解力度,拓展在消费、旅游、环保、金融等领域开展调解工作。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商事调解、行政调解制度机制。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要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组织专门人员力量,会同有关部门“一站式”攻坚化解。
(四)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快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持续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健全化解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关注关爱特殊困难群体,深化“警民联调“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畅通纠纷化解和导入渠道,健全完善信息即时联通、问题集中研判、矛盾联合调处等制度,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属地管理与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多元调解格局。搭建联动平台。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力量,构建司法行政主导的非诉讼纠纷多元闭环化解机制,构建“实体与网络”平台叠加、“集中与分散”模式并行的“一站式”安徽特色解纷体系,实现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发挥资源优势。加强调解、行政复议、仲裁、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沟通联络、协同配合,积极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推广“调解+公证”“调解+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化解纠纷模式,提升非诉化解矛盾纠纷效率。
四、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活动从2023年5月开始,到2023年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2月10日)。各所要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厂、企事业单位,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纠纷问题多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灵活运用法理情等多种方式方法,及时、就地、依法进行调解。
(三)总结推广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所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中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合力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高效落实专项活动的各项要求,作为重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动工作落实。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把专项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部署。
(二)注重宣传引导。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传媒,大力宣传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方便、快捷、高效等优势特点,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美誉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局对各所开展情况,将采取“四不两直”、走访调研、查阅台账、数据统计等方式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及时掌握各所进展情况。县局将把本次专项活动的督查结果和工作成效,作为2023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