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有序衔接,做好易返贫致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和2021年民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县全年组织实施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3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下简称“易返贫致贫人口”)。
(三)实施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精准培训,允许通过“插班”培训或“混班”培训方式,组织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技能培训。对少数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或当地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允许按照“一对一”“点对点”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增补目录及补贴标准(2020年)》及市级补充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企业或带徒师傅培训补贴。
(四)补助政策
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享受以下补助政策: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可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办法,交通补助直补个人。贫困革命老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培训期间的交通、伙食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实际到课率达到总课时80%(含)以上且参加结业考核,无论是否合格,均可享受生活费补贴,并按实际到课天数计发。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出实招、见实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2、强化基础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3、发挥资金效益。发挥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效益,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
4、强化监督考核。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要认真做好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脱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县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5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项目范围
1.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2.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
3.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四)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五)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800元。具体实施程序:
1.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煤炭、电力等在省内跨市县的资源能源类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3.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4.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动态监管。
5.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员或招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6.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银行账户。
三、新技工系统培养
(一)目标任务
全年新增32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二)培养对象及方式
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三)培养层次
普通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技工为主,高级技工学校以培养中高级技工为主,技师学院以培养高级及以上技工为主。
1.中级技工班
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制2年。
2.高级技工班
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
3.预备技师班
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四)补助方式
就业补助资金按新增全日制学生1500元/人标准补助。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新培养技工人员信息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后报属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技工院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