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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1-10-19 16:53:32 生成日期: 2021-10-19 16: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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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游集镇 文  号:
名  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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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灵璧县游集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0-19 16:53 责任编辑:游集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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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补助标准

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贴标准以市政府文件(宿政办秘[2020]15号)为准,2020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975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36元(每人每月603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1917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597元(每人每月883元)。

同时按照等级评定给予运行维护费用补助。一星级标准每人每年600元、二星级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三星级标准每人每年2400元。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失智情况分为全护理、半护理,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0元、9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标准为300元、200元。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失智情况分为全护理、半护理,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元、1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标准,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