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度和能效保障,更好地衔接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灵璧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营商组〔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低保政策在改善民生和助力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让低保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用上更加明显,并能够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及时取消,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城乡低保办理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原则。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做到职责明确,权责统一,责任落实,真正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2、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首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3、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乡镇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三、工作细则
(一)成立游集镇城乡低保审核审批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健 镇 长
副 组 长:马晓飞 政法委员
盛怀修 人大主席
叶卉卉 副镇长
成 员:吴树安 党政办负责人
吴新元 民政所所长
王皎洁 医保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游集镇民政所,吴新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开低保审核审批会议,确保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二)城乡低保申请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直接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管理机关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共同生活成员及所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均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提供或补齐的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和经济核对状况授权书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
2、灵璧县范围内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并且在实际居住地长期居住的(一年以上),向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三)审核与核对
1、组织入户调查和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10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由包村干部组成调查组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持《入户调查表》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到申请人所在自然村及其家中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调查人员为包村干部、民政所工作人员、民政专干。入户调查结束后,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在入户调查表和经济状况信息表上分别签字。民政所及时完成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工作,并同步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
2、民主评议。根据入户调查结果和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由包村干部组织、主持,以村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包村干部、民政所工作人员、村书记或者村主任、村两委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两委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3、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流程:(1)宣传政策。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评议纪律;(2)介绍情况。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入户调查情况。(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不得以举手表决形式进行,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票决。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个人申报情况及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民政所负责整理好评议会议记录等资料并生成结论。评议结论作为镇人民政府审核低保审批依据之一。
票数过半的申请家庭视为通过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家庭,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并对申请人所在村组群众进行走访调查,走访群众不得少于三人,根据走访群众的结果结合二次入户调查情况重新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
4、公开公示。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对申请家庭基本信息、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镇民政所初审上报镇低保审批小组审批。
(四)审批、公示
1、镇人民政府作出审批决定
镇低保审核审批领导小组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审批会议,审批会应由镇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相关村的包村干部、村书记等人参加的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新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评议作出审批决定。对评议审批结果做好会议记录,决定批准的,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低保申请审批表》签批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将审批结果(保障对象花名册)在村镇公开栏、政务网长期公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核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派人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家庭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家庭,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村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批结果报县民政局备查。民政所对新纳入低保户档案进行整理归档,每个月把审批结果上报县民政局备查。
(五)定期复核
对获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定期进行核查。对A类、B类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可半年核查一次,及时决定增发、减少、停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并委托村委会送达停发户。同时应按月与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比对殡葬信息,因死亡注销户籍或户籍迁出本县的人员应立即停保。复核总结和变更资料报县民政局备案。
(六)动态管理
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户主应在1个月内主动告知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在其证件和档案中进行相应登记。调整变更资料民政所及时上传到低保系统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是针对救助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而进行的创新改革。此项改革将有效解决县乡两级低保工作权责不一问题,全面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审批权委托下放工作列为当前镇政府民政工作重点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游集镇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此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完善落实权限下放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资料发放、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些惠民政策、知晓申报流程等。
(四)严格纪律监督。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程序的原则,严禁出现“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息访保”,防止“错保”“漏保”。完善主动发现和瞄准机制,确保符合条件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图。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职责,坚持谁签字、谁负责,严禁骗取、截留、挪用救助资金。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等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游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